跳至內容

司法院院字第884號解釋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司法院院字第883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884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885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22年4月15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773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依交易所法第五十五條第一項合併之交易所,以合於同法第一條規定并無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條情事者為限,同法施行細則第三十七條定有明文,關於合併自應依照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