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887號解釋
外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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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888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22年4月22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776 頁 | |
在共黨盤踞地方充共黨經濟委員,應認為危害民國緊急治罪法第一條第一款之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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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22年4月22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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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共黨盤踞地方充共黨經濟委員,應認為危害民國緊急治罪法第一條第一款之共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