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019號解釋
外觀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解字第3019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34年11月22日 |
高等法院或分院覆判特種刑事案件,如認原判決所處有期徒刑為不當,仍得依特種刑事案件訴訟條例第二十三條諭知較重之死刑或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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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34年11月22日 |
高等法院或分院覆判特種刑事案件,如認原判決所處有期徒刑為不當,仍得依特種刑事案件訴訟條例第二十三條諭知較重之死刑或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