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司法院院解字第3043號解釋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院解字第3042號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解字第3043號解釋》
院解字第3044號

解釋日期:民國34年12月20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2660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漢奸雖因自首受免刑之判決,仍係背叛中華民國,由省縣公職候選人考試法第九條第一款之規定推之,自不得為公職候選人,各種選舉法定明背叛中華民國無選舉權者,自亦不得參加選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