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日期:民國35年9月17日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2808 頁相關法條:提審法 第 1 條 ( 37.04.26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提審法第一條第一項所稱之地方法院及高等法院,應包括縣司法處及高等分院在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