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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3233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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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3232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解字第3233號解釋》
司法院院解字第3234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35年9月17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2808 頁
相關法條:提審法 第 1 條 ( 37.04.26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提審法第一條第一項所稱之地方法院及高等法院,應包括縣司法處及高等分院在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