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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3402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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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3401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解字第3402號解釋》
司法院院解字第3403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36年3月12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2934 頁
相關法條:中華民國刑事訴訟法 第 481 條 ( 34.12.26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法院就某甲貪污及私行拘禁兩罪,依特種刑事訴訟程序及普通刑事訴訟程序分別為科刑之判決,則定其應執行之刑,應俟各該判決確定後由該管檢察官查照,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八十一條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