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日期:民國36年12月1日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3137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漢奸於告訴或告發時已死亡,應包括於修正懲治漢奸條例第八條第二項末段(裁判前死亡)之內,如其罪證確實得單獨宣告沒收其財產之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