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司法院院解字第3700號解釋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司法院院解字第3699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解字第3700號解釋》
司法院院解字第3701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36年12月11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3161 頁
相關法條:懲治盜匪條例 第 4 條 ( 33.04.08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懲治盜匪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所謂屍體,應解為包含骸骨在內,如意圖勒贖而盜取骸骨,即構成該條款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