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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3944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解字第3945號解釋》
司法院院解字第3946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37年4月30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3360 頁
相關法條:
強制執行法
第 5 條 ( 34.05.16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甲於其向乙請求交付房屋之訴訟受勝訴之裁判確定後聲請強制執行前死亡者,無所謂執行程序之中斷,依
民訴法
第四百條規定,該確定裁判效力所及之人,自得逕向執行法院聲請執行。
分類
:
75%
中華民國37年4月司法院院解字解釋
1948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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