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司法院院解字第3955號解釋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司法院院解字第3954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解字第3955號解釋》
司法院院解字第3956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37年5月4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3370 頁
相關法條:陸海空軍刑法 第 78 條 ( 26.07.02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軍糧係陸海空軍刑法第七十八條所稱械彈以外軍用品 (參照院字第一一○一號解釋) ,如具有懲治貪污條例第一條第一項之身份而盜賣之者,應構成同條例第二條第三款盜賣軍用品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