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日期:民國37年6月21日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3430 頁相關法條:陸海空軍刑法 第 6 條 ( 26.07.02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縣政府軍事科長,並非現服勤務之陸海空軍文官,不得視同軍人,法院司法警察依現行兵役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不在緩召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