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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4063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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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4062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解字第4063號解釋》
司法院院解字第4064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37年6月22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3457 頁
相關法條:陸海空軍刑法 第 6 條 ( 26.07.02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廣西省各縣民團之組織依該省民團規程各條之規定,係隸屬於行政機關之民眾自衛團體,該團司令部特編隊之官兵犯普通刑法上之罪,不能視為陸海空軍刑法第六條第三款之軍人,而歸軍法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