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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機關營繕工程及購置定製變賣財物稽察程序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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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機關營繕工程及購置定製變賣財物稽察程序條例
沿革
中華民國廢止法律
機關營繕工程及購置定製變賣財物稽察條例

中華民國 39 年 10 月 20 日 制定24條
中華民國 39 年 10 月 31 日公布總統令公布
中華民國 44 年 12 月 20 日 修正第5條
中華民國 44 年 12 月 29 日公布總統令修正公布
中華民國 56 年 1 月 26 日 修正第21條
中華民國 56 年 2 月 4 日公布總統令修正公布
中華民國 61 年 5 月 12 日 修正前[各機關營繕工程及購置定製變賣財物稽察程序條例]為本法
並修正全文37條
中華民國 61 年 5 月 26 日公布總統令修正公布
中華民國 88 年 5 月 11 日 廢止37條
中華民國 88 年 6 月 2 日公布總統令公布廢止

本作品來自中華民國法律,依據《著作權法》第九條,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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