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19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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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194號 |
合肥市人民政府令
[編輯]《合肥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合肥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暫行辦法〉等規章的決定》已經2017年9月30日市人民政府第9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市 長 凌雲
2017年10月17日
合肥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合肥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暫行辦法》等規章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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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統一,現決定廢止下列三件規章:
二、合肥市城鎮職工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規定(市政府令第94號)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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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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