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革命委員會轉發市基建局、民勞局、工商管理局「關於當前農村勞動力盲目流入城市進行基建維修情況和今後意見的報告」
合肥市革命委員會 轉發市基建局、民勞局、工商管理局 「關於當前農村勞動力盲目流入城市進行基建維修情況和今後意見的報告」 革發(1971) 187號 1971年12月20日 發布機關:合肥市革命委員會 |
合肥市檔案館012-01-0098-004 存檔 |
毛 主 席 指 示
合肥市革命委員會
轉發市基建局、民勞局、工商管理局
「關於當前農村勞動力盲目流入城市
進行基建維修情況和今後意見的報告」
現將市基建局、民勞局、工商管理局「關於當前農村勞動力盲目流入城市進行基建維修情況和今後意見的報告」轉發給你們,希遵照執行。
報告中反映的地下包工情況是嚴重的,它干擾了毛主席農業學大寨的偉大方針落實,是兩個階級、兩條道路鬥爭在經濟戰線上的反映。因此各級革委會對這個問題必須引起足夠的重視,應堅決制止,迅速糾正,今後絕對不許擅自拉用農村勞動力。
對煽動農民盲目流入城市的一小撮階級敵人,要堅決揭露,狠狠打擊。
市基建局要做好城市基建力量的統一平衡,在保証重點工程前提下,切實安排好民房維修和小型建造工程。
一九七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合 基 生 字118號
民勞民字(71)251號
工商字(71)017號
市革委會;
為了合理使用勞動力,嚴格控制農村勞力盲目流入城市,有力地打擊地下包工活動,更好地加強戰備和支援工農業生產。根據市革委首長指示精神,我們於九月上旬,由基建、財政、民勞、銀行、工商管理等部門,抽調七位同志組成一個聯合調查小組,分別對省汽車公司、港路機械廠、合肥發電廠和中市路工隊等三十六個單位進行了初步調查。從調查情況來看,近兩年來,我們有計劃從鄰近幾個縣調用了一批農村勞力來我市搞鋼鐵會戰和基建維修,它對支援工業生產和城市建設起到了應有作用。但是目前部分社隊和社員,盲目流入城市搞基建包工情況比較突出。據我們了解,目前盲目流入城市搞大、小基建包工的約有三千八百餘人,這裡面問題不少,有的還很嚴重,大體有以下三個方面:
1.少數建築隊被壞人操縱,大搞投機違法活動。如肥東縣龍塘公社新街大隊建築隊找了一個勞改釋放犯程克修做技術指導,並擔任該建築隊負責人,程犯在操縱建築隊後,帶領一批人員來肥在合鋼三廠、紅衛橡膠廠、港路機械廠等十六個單位進行地下包工活動,包工總額達十四萬三千六百元。在包工期間先後招收農村社員和市內社會閑散人員二百九十餘人,並利用以買空賣空,轉手倒賣、盜竊國家資財、尅扣工人工資,提高工資級別等手段,從中貪污盜竊五千六百二十八元(現已關押)。肥西縣大圩建築隊,把歷史反革命分子林志端拉進打井隊,並充當技術指導,進行非法活動,逃避群眾監督。
2.打着集體招牌,搞資本主義活動。江蘇省邗江縣灣頭公社五金廠,一九六八年先後派八十餘人來肥承包合鋼、紙箱廠等單位部份工程,並向廠方索取加工費(內含材料費)近四十萬元,僅其中一九七O年九月至一九七一年五月,該廠在承包合鋼一廠四車間汽化冷卻鋼結構件中,三十四人工作不到九個月時間,從廠方索取加工費十一萬一千九百元,經建行審核,僅此頊工程就高算加工費七萬零九百七十八元九角七分,整個工程按國家規定除付給工資、材料費、行管費、遠征費外,高算加工費達十五萬元以上。
3.私招亂雇,破壞了農業生產。肥西縣豐樂木器社於一九七一年九月份,經公社和縣革委會生產指揮組同意和我市打辦室批准,限木工十二人在省汽車運輸公司包工期間,該社竟與該單位包工的豐樂公社五三大隊街北生產隊(未經批准)勾結,私招亂雇,將施工人員擴大到二百一十人,其中本公社范圍七十七人,從舒城、肥東、肥西、市及郊區等地招收一百三十三人,造成有些生產隊無人去搞生產,干擾了毛主席「農業學大寨」的偉大方針落實。肥東縣復興公社橋青建築隊,在黑包工頭錢永貴的操縱下,長期在肥從事地下包工活動,幾年來先後私招二百餘人,並以代開發票等手段,非法牟取管理費四萬元,此外該隊還採用請客送禮賄賂拉攏等手段,腐蝕區打辦人員、稅征員、公安人員、公社幹部數名,僅以借款名義就支取現金一千三百餘元。
當前出現這些問題的原因,據我們了解有以下幾個方面:
(1)兩個階級、兩條道路斗爭在經濟戰線上的反映,這裡有一小撮階級敵人破壞,他們煽動一部分有資本主義傾向的農民,盲目流入城市,棄農經工。部分工廠、企業只考慮生產需要,看不清階級斗爭的嚴重性,在某些方面,給地下包工大開方便之門,有的竟不顧國家財經紀律,給地下包工支取大量現金,使一些投機違法分子得到活動資本,長期逃避監督,進行地下包工活動。
(2)城市專業基建力量的統一安排和平衡做的不夠,國家主要建築力量全部投入重點工程,各區和一部分建築社沒有統一的管理機構,在指導思想上貪大求洋,小的工程不願包,因此,城市裡民用房屋維修和小型建造工程無人去管,加之戰備工程需要的木、瓦工數量也比較大,市里長期解決不了,這樣就給地下包工鑽了空子。
(3)管理不嚴。經市民勞局、打辦室批准,有計劃調來的勞動力也沒有一個專門機構和專人去經常檢查、督促,做好平衡,批過後無人管理形成自流。
為了控制農村勞動力盲目流入城市,制止資本主義自發勢力的發展,保証毛主席「農業學大寨」的偉大方針的落實,我們提出如下意見:
1.切實抓好經濟領域的兩個階級、兩條道路的斗爭,狠狠打擊地下包工活動。要求各級革委會對當前的地下包工活動應引起足夠重視,認清斗爭的嚴重性,堅決遵守國家的各項規定,抵制地下包工活動,協同起來共同對敵。對少數煽動農民棄農經工,破壞農業生產的壞人,要發動羣眾徹底揭露,狠狠打擊,要把他們從政治上搞臭,經濟上搞垮。
2.做好市里基建力量的綜合平衡。我們意見,今後市建公司的基建力量,主要用於國家重點工程,對各區的建築大隊要加強領導,把力量重點放到城市小型建設和房屋維修方面,要改變經營作風,樹立為工業生產服務,為民用維修服務的牢固思想,要把這個問題作為一件重要工作來抓,當成一項光榮任務來完成。
3.較大的工廠、企事業單位,要發揚獨立自主,自力更生的精神,適當配備和培養一批建築力量,擔負本單位范圍內的廠房維修和宿舍維修。今後個別單位基建維修勞力確實解決不了的,需經市基建局有關部門平衡解決。如市里基建力量平衡不了,需要郊區和鄰近縣支援的應由市民勞局同郊區或鄰縣協商,有計劃的調入。決不許廠、社直接掛勾,擅自從農村拉用勞動力。
4.為了加強管理.對已來肥承包工程人員,要進行一次清理,並分別情況進行處理,凡經市批准的按原批准計劃執行,凡未經批准私招亂雇的,一律停止使用,立即辭退,對犯有嚴重投機倒把、地下包工、腐蝕幹部等違法罪行的,要堅決打擊。今後,經批准來肥的郊區及鄰縣的基建人員,均應成立班、排、連組織,派得力的幹部帶隊,加強政治、行政領導,並建立財務制度,定期檢查悵目,定期公布帳目,收入一律歸集體,不許任何人徇私舞弊。關於轉工資款和徵稅等經濟手續問題,仍按市革委會生產指揮組(1971) 291號文件有關規定執行。
以上報告妥否,請批示。
一九七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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