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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規範全省高等學校學生在校期間修改或變更學籍身份信息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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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做好高等學校在校學生身份信息修改或變更等有關工作的通知 關於進一步規範全省高等學校學生在校期間修改或變更學籍身份信息工作的通知
吉教學〔2018〕24號
2018年10月11日

各普通高等學校、成人高等學校、網絡教育和研究生培養單位:

為了進一步規範全省普通高等學校、成人高等學校、網絡教育、研究生培養單位(以下簡稱各學校)學生在校期間修改或變更姓名、身份證號等學籍身份信息工作,依據新修訂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41號)和《高等學校學生學籍學歷電子註冊辦法》(教學〔2014〕11號),結合我省學籍學歷管理實際,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適用範圍

接受高等學歷教育的在校研究生、本科生、專科(高職)學生等。學籍身份信息主要包括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民族等。

二、受理條件

(一)學籍身份信息應來自省級招生部門報送教育部審核通過的考生錄取數據信息。

(二)申請修改或變更其學籍身份信息應有合理、充分的理由,並且能夠提供有法定效力的相應證明材料。

(三)學籍身份信息發生變化時間屬於在校期間的,受理申請;不屬於在校期間的,不予受理。身份信息發生變化時間以公安等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中明確的修改或變更時間為準。

(四)學歷註冊並提供網上查詢後,學校不得變更證書內容及註冊信息,不再受理學籍身份信息修改或變更事宜。屬於學歷註冊信息確有錯誤的,須經省教育廳審核確認後方可修改或變更。

三、辦理程序

(一)學生學籍身份信息修改或變更須由學生本人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他人不得代為辦理。

(二)姓名和身份證號均修改或變更的,由省教育廳負責審核辦理。學生向所在學校提出申請,學校初審合格後,通過學信網學籍學歷管理平台(以下簡稱「平台」)提交省教育廳。省教育廳進行覆審,覆審合格者,省教育廳留存相關佐證材料並在平台上予以更改(學信網保留更改前的信息);覆審不合格者,將相關材料退回學校並在平台上退回提交的申請。

(三) 姓名和身份證號僅其中一項發生修改或變更的,由高校審核辦理。

1.申請修改或變更姓名的,由學校審核相關佐證材料,合格後在平台上更改,並對相關佐證材料進行存檔。

2.申請修改或變更身份證號的,分三種情況辦理:

➀不涉及省份和出生日期信息變化的。由學校審核後,在平台上更改(學信網保留更改前的信息),對相關佐證材料進行存檔。

➁出生日期信息變化的。屬於錄取數據有誤,由學校向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部門提出申請,省級招生部門核實後將修改意見或補充錄取數據報教育部,並將相關結果及時反饋學校。

➂省份信息變化的。應排除高考中的違規行為,必要時學校需要聯繫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部門協助核查並出具意見(內容應寫明有無高考違規行為),根據意見辦理。

(四)修改或變更除姓名和身份證號以外學籍身份信息,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並參照本通知的相關要求執行和辦理。

四、佐證材料

1.申請修改或變更姓名的,需要提供公安部門出具的姓名修改或變更證明。內容應包含現用名、曾用名、身份證號和修改或變更時間等。戶口簿常住人口登記卡中如包含上述內容,高校複印後加蓋學校公章,等同於公安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

2.申請修改或變更身份證號的。身份證號中不涉及省份和出生日期信息變化的,需要提供公安部門出具的身份證號修改或變更證明;身份證號涉及省份或出生日期信息變化的,除公安部門的證明外,還需提供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部門協查結果等材料。

3.申請修改、變更的信息或證明材料涉嫌弄虛作假的不予受理,同時按照學校有關規定給予嚴肅處理。

4.姓名和身份證號均發生修改或變更的,學校應以正式文件向省教育廳報送同意修改或變更的請示。

五、工作要求

1.要加強對學籍管理工作的領導、管理和監督,確保學籍身份信息修改或變更工作合理、合規、合法,杜絕冒名頂替、高考移民等相關問題數據得到修改或變更。

2.要規範學籍身份信息修改或變更工作,建立健全相關規章制度,明確具體辦理辦法、申請材料要求、受理流程、受理部門、聯繫電話等事項,並將辦事指南在學校網站相關欄目公開發布。強化責任意識,做到專人負責,同時,建立公示制度和監督舉報制度。

3.要留存好修改或變更學籍身份信息工作的有關材料,接受省教育廳的指導、檢查和監督。對於因審核把關不嚴、未按要求辦理修改或變更的,責令學校糾正,涉嫌違規違紀的將移交紀檢監察部門處理。

六、其他事項

1.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同時廢止《關於進一步做好高等學校在校學生身份信息修改或變更等有關工作的通知》(吉教學字〔2014〕13號)。

2.本通知由吉林省教育廳負責解釋。


吉林省教育廳
2018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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