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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文物局關於落實文物安全直接責任人公告公示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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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落實文物安全直接責任人公告公示工作的通知
吉文物發〔2018〕160號
制定機關:吉林省文物局
2018年8月6日

各市(州)文廣新(文物)局,長白山管委會文廣新局,公主嶺市、梅河口市文廣新局,集安市文物局: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文物安全工作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7〕81號)、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文物安全工作的實施意見》(吉政辦發〔2018〕15號)文件精神,遵循「堅持誰管理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實行文物安全直接責任人公告公示制度,接受社會監督」的要求,現就落實文物安全直接責任人相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認真組織。文物安全直接責任人公告公示制度是落實文物安全責任制的重要的核心性工作,各級文化(文物)主管部門應高度重視此項工作,加強領導,健全組織機構,確定聯繫人,要按照時間節點,高標準完成。年底前,省文物局要組織專項督察。

二、分階段分步驟,全面落實。各市州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應對本轄區各級不可移動文物和博物館進行梳理,明確直接責任單位(人),並進行公告公示。

(一)調查認定。根據國務院81號文件和省政府辦公廳15號文件,不可移動文物專門管理機構和博物館、紀念館、文物所有人或使用人及其他承擔文物保護管理職責的單位,對本單位的文物安全負直接責任。田野文物等無使用人的不可移動文物,由縣級政府承擔安全責任,確定安全管理直接責任單位,明確責任人。文物和博物館單位法定代表人、文物所有人、或使用人是文物安全的直接責任人。

(二)信息填報。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含國保、省保、市縣保)和博物館的文物安全直接責任人認定和信息填報工作要求2018年9月15日前完成。由各市(州)匯總將省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和三級以上博物館信息報省文物局備案;市、縣級文物保護單位和未定級的博物館信息各縣(區)報市(州)級文物部門備案,備案情況上報省文物局。

未定級的不可移動文物的安全直接責任人梳理工作於2018年底完成,期間每月市(州)為單位向省文物局報告工作進展情況,工作完成後上報工作報告。各市(州)文廣新局、梅河口市、公主嶺市文廣新局、集安市文物局確定1名工作聯繫人報送至省文物局。

附件中提供不可移動文物和博物館安全直接責任單位(人)清單樣表,各地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增加統計要素。

(三)公告公示。各級文物行政部門梳理認定文物安全直接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後,應當將相關信息在當地報紙和政府網站上進行公告公示。市、縣級政府是否向社會公示不可移動文物和博物館安全管理直接責任單位(責任人),將作為省政府考核市(州)政府文化安全績效評價體系的重要指標。

(四)加強管理。明確不可移動文物和博物館安全管理直接責任後,上級主管部門應與其簽訂文物安全責任書,告知保護責任和義務。

吉林省文物局
2018年8月6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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