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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全國同胞一致安內攘外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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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全國同胞一致安內攘外書
作者:蔣中正
中華民國20年(1931年)7月23日於南昌市
1931年7月23日、九一八事變前夕, 蔣介石發表《告全國同胞書》。「為不使國家於憂患痛苦之中增分崩離析之懼」,「安內攘外」因此產生。

告全國同胞一致安內攘外


——中華民國二十年七月二十三日南昌——

中正奉命剿赤,自六月二十一由京入贛以來,即於本月二日,由南昌出發,巡視前線,並進駐南豐,親督各軍,積極進剿,乃於四日克復黎川,十三日克復廣昌與石城;戰鬥情形,已詳別報。當即乘勝窮追,十九日遂攻克赤匪據為總巢之寧都,所有俘虜及解散情形,亦詳別報。赤匪屢經我軍跟蹤猛擊,其漏綱殘餘者,本已不及萬人,其向會昌汀州狼狽漬竄時,又被沿途民團襲擊截堵,所剩更屬無幾,預計本月以內,必可全部殲滅,以期消除國家根本之大患。不意正值我剿赤軍將士,馳驅贛閩,深入匪區,冒暑忍饑,裹創瀝血,而與赤匪作殊死戰之際,忽於軍中接讀朝鮮華僑慘案,與石友三叛變,暨粵桂諸逆進犯湘贛之報。中正星夜馳回南昌,總閱各方報告,乃知石逆叛變,實受粵中叛徒五十萬元之收買,且有帝國主義之軍官及贛匪首領,出入其軍中,為之主持;隱與帝國主義者之侵略及贛鄂赤匪之擾亂,彼此遙為呼應。又於寧都赤匪之總部,搜獲毛澤東致彭德懷之電文,內稱兩廣月內出兵湘贛,接濟子彈五十萬粒,即日可由嘉應解來,我軍務須固守寧都半月,待粵軍入贛,即可解圍反攻等語。其他隱語〔第150頁〕函電,關於粵桂與赤匪互相聯繫者,不勝枚舉,容後續達。又據福建楊主席截獲匪方之報告,亦證赤匪與粵桂早成默契,已無疑義。中正於此,乃瞭然於粵桂倡亂,石友三叛變,暨赤匪肆虐,以及朝鮮僑胞之慘案,四者互為因果。叛徒軍閥,唯恐赤匪之肅清也,乃出兵以援之,叛變以應之。帝國主義者唯恐軍閥之消滅,中國之統一也,乃惹起外交糾紛,以牽制之。我剿匪將士,風餐露宿,日曛雨浴,黝然面無人色,方冒萬難,決必死,與赤匪爭最後之運命,而軍閥則接濟赤匪械彈,以苟延其殘喘。我同胞正舉國一致,奔走呼號,以抵抗帝國主義者之侵略,而軍閥反稱兵作亂,甘為帝國主義者之虎倀。嗟乎!人心已死,國亡無日,不意叛徒喪心病狂,竟至於此。嘗讀「人必自侮而後人侮之,國必自伐而後人伐之」之語,不禁為我國家與民族抱無窮之憂戚也。舉天下至慘至痛至危之事,孰有甚於此者哉?我全國同胞當此赤匪軍閥叛徒,與帝國主義者聯合進攻,生死存亡,間不容髮之秋,自應以臥薪嘗膽之精神,作安內攘外之奮鬥,以忍辱負重之毅力,雪黨國百年之奇恥。惟攘外應先安內,去腐乃能防蠹。此次如無粵中救變,則朝鮮慘案,必無由而生,法權收回問題,亦早已解決,不平等條約,取消自無疑義。故不先消滅赤匪,恢復民族之元氣,則不能禦侮;不先削平粵逆,完成國家之統一,則不能攘外。人之愛國,當有同心;鬩牆禦侮,古有明訓。當此國家存亡民族危急之秋,凡稍有國家觀念,與民族思想,而為三民主義之信徒,但能捐棄成見,共禦外侮,以救黨國危亡者,則中正當視為忠實之同志,必委曲求全以從之。至於個人之進退去留,更無所縈懷於其間。中正祇求國法黨紀,能昭垂後世,不因個人之故,而為之破壞,以啟百年無窮之糾紛,與亡國之慘禍。不使中正為毀棄法紀不負責任之罪人,以合法〔第151頁〕手續解決目前之紛爭,則中正當朝奉黨命,夕去職守,決不戀棧一刻,自泯其平生之志。否則如以叛亂為奪取之手段,賣國為求成之途徑,則中正惟有本我革命之責任,凡為帝國主義者之工具與黨國之叛徒者,皆為國家與民族禍害,則必不稍寬假,當摧陷而廓清之,以奠定黨國之基礎,以擯除國際侵略之野心,則國家乃有獨立之望,民族乃有自由之日也。嗚呼!外患日急,國勢阽危,僑胞任人殘殺,國土任人侵佔,真國亡無日,民無?類之日至矣。惟願我全國同胞,明其是非,別其利害,主張正義,挽救危亡,以盡國人之天職。持以鎮靜,不恃一時之熱度,嚴守秩序,毋失國民之風範,外對帝國主義者之侵略,則以有紀律之行動,誓死抗拒之。內對赤匪與叛徒之變亂,則以有組織之努力,共同撲滅之。中正百戰餘生,義無反顧,民意所向,死生從之,誓當益加振奮,為民先鋒,必期於最短期間,剿滅赤匪,保全民命,削平叛亂,完成統一。故赤匪一日未滅,則中正之責任一日未盡,叛亂一日未平,即中正之職務一日未了。古人云,「一息尚存,此志不渝。」中正不敏,竊願自矢。其幸而有成,則黨國之福,民族之光。若不幸而不成,則惟有一死以報國而已。區區赤忱,惟希諒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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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作品來自上列各款,在中華民國,屬於公有領域。詳情請參見章忠信著作權筆記著作權法第九條釋義。另外請注意司法院釋字第5號解釋:「行憲後各政黨辦理黨務人員,不能認為刑法上所稱之公務員。」所以自從1947年(民國三十六年)12月25日中華民國憲法施行以來,各政黨黨務作品,不能認為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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