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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關於公布第二批試點步行街名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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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關於公布第二批試點步行街名單的通知
商流通函[2020]183號
2020年6月18日
發布機關:商務部
商務部網站

商務部關於公布第二批試點步行街名單的通知

商流通函[2020]18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建設兵團商務主管部門: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加快推動步行街改造提升,經地方申請、第三方評估,商務部決定在哈爾濱中央大街等12條步行街開展第二批步行街改造提升試點(名單附後),並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試點地區要按照「一個目標、六項任務」總體要求,進一步健全「五級聯動」工作機制,充實街區管理機構,集中力量、集聚資源、集成政策,確保改造提升工作持續穩步推進。

二、確保取得實效。各試點地區要進一步細化試點步行街改造提升方案,明確重點任務,確定責任人,倒排時間表,發揮社會各方積極性,紮實有力推進,爭取早日取得看得見、摸得着的成效。

三、推動改革創新。各試點地區要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創新步行街運營管理機制,構建有利於步行街健康發展的政策環境,切實將試點步行街打造成促進消費升級的平台、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載體、擴大對外開放的窗口。

各地商務主管部門要結合本地實際,有計劃、有步驟地開展省級步行街改造提升試點工作。要在常態化疫情防控條件下,組織步行街開展形式多樣的促消費活動,釋放消費潛力,擴大國內需求。

附件:第二批試點步行街名單

(排名不分先後)

1.哈爾濱中央大街步行街

2.大連青泥窪步行街

3.石家莊民族路步行街

4.鄭州德化步行街

5.長沙黃興南路步行街

6.深圳東門步行街

7.青島台東路步行街

8.合肥淮河路步行街

9.寧波老外灘步行街

10.福州三坊七巷步行街

11.廈門中山路步行街

12.昆明南屏步行街

商務部

2020年6月18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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