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民政廳關於對四川省川聯零售業商會等34個社會組織作出行政處罰並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的公告
四川省民政廳關於對四川省川聯零售業商會等34個社會組織作出行政處罰並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的公告 2021年3月23日 發布機關:四川省民政廳 |
詳情 |
根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基金會管理條例》《社會組織信用信息管理辦法》等規定,四川省民政廳決定給予四川省川聯零售業商會等34個社會組織停止活動3個月的行政處罰,並列入社會組織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現將名單公告如下:
一、社會團體
(一)具體名單(15個)
(1)四川省川聯零售業商會
(2)四川省中藥研究促進會
(3)四川省汽車零配件商會
(4)四川省農場經濟發展協會
(5)四川省民營科技實業家協會
(6)四川省經濟信息協會
(7)四川省立體農業研究會
(8)四川省中華文化學會
(9)四川省武俠文學學會
(10)四川省農機安全生產協會
(11)四川省鐵路檢察學會
(12)四川省國有資產法律保障協會
(13)四川省有色金屬工業協會
(14)四川省郵政企業管理協會
(15)四川省烘焙食品業協會
(二)處罰原因及依據
四川省川聯零售業商會等15個社會團體未按照規定參加2017年、2018年年度檢查,違反了《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社會團體應當於每年3月31日前向業務主管單位報送上一年度的工作報告,經業務主管單位初審同意後,於5月31日前報送登記管理機關,接受年度檢查」的規定。
二、民辦非企業單位
(一)具體名單(17個)
(1)四川金沙畫院
(2)四川鼎育軟件職業培訓學校
(3)四川鴻澤書畫院
(4)四川僑愛華僑華人書畫院
(5)四川陽光體育俱樂部
(6)四川省順逸心理諮詢師培訓中心
(7)四川雅緣書畫院
(8)四川龍城文藝演出中心
(9)四川省常青保齡球俱樂部
(10)四川新世紀文化藝術中心
(11)四川省順逸心理諮詢中心
(12)四川根石家藝術館
(13)四川聚力青年網絡傳媒中心
(14)四川渝錦足球俱樂部
(15)四川荷花文化藝術中心
(16)四川陽光青少年服務中心
(17)四川康樂老年文化交流中心
(二)處罰原因及依據
四川金沙畫院等17個民辦非企業單位未按照規定參加2017年、2018年年度檢查,違反了《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民辦非企業單位應當於每年3月31日前向業務主管單位報送上一年度的工作報告,經業務主管單位初審同意後,於5月31日前報送登記管理機關,接受年度檢查」的規定。
(三)基金會
(一)具體名單(2個)
(1)仁壽縣景聖景薈愛教育基金會
(2)四川飛行教育基金會
(二)處罰原因及依據
仁壽縣景聖景薈愛教育基金會等2個基金會未按照規定參加2017年、2018年年度檢查,違反了《基金會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一款「基金會、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應於每年3月31日前向登記管理機關報送上一年度工作報告,接受年度檢查。年度工作報告在報送登記管理機關前應當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的規定。
上述受到停止活動3個月行政處罰的社會組織均列入社會組織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四川省民政廳
2021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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