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对四川省川联零售业商会等34个社会组织作出行政处罚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公告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对四川省川联零售业商会等34个社会组织作出行政处罚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公告 2021年3月23日 发布机关:四川省民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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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规定,四川省民政厅决定给予四川省川联零售业商会等34个社会组织停止活动3个月的行政处罚,并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现将名单公告如下:
一、社会团体
(一)具体名单(15个)
(1)四川省川联零售业商会
(2)四川省中药研究促进会
(3)四川省汽车零配件商会
(4)四川省农场经济发展协会
(5)四川省民营科技实业家协会
(6)四川省经济信息协会
(7)四川省立体农业研究会
(8)四川省中华文化学会
(9)四川省武侠文学学会
(10)四川省农机安全生产协会
(11)四川省铁路检察学会
(12)四川省国有资产法律保障协会
(13)四川省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14)四川省邮政企业管理协会
(15)四川省烘焙食品业协会
(二)处罚原因及依据
四川省川联零售业商会等15个社会团体未按照规定参加2017年、2018年年度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社会团体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的规定。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
(一)具体名单(17个)
(1)四川金沙画院
(2)四川鼎育软件职业培训学校
(3)四川鸿泽书画院
(4)四川侨爱华侨华人书画院
(5)四川阳光体育俱乐部
(6)四川省顺逸心理咨询师培训中心
(7)四川雅缘书画院
(8)四川龙城文艺演出中心
(9)四川省常青保龄球俱乐部
(10)四川新世纪文化艺术中心
(11)四川省顺逸心理咨询中心
(12)四川根石家艺术馆
(13)四川聚力青年网络传媒中心
(14)四川渝锦足球俱乐部
(15)四川荷花文化艺术中心
(16)四川阳光青少年服务中心
(17)四川康乐老年文化交流中心
(二)处罚原因及依据
四川金沙画院等17个民办非企业单位未按照规定参加2017年、2018年年度检查,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的规定。
(三)基金会
(一)具体名单(2个)
(1)仁寿县景圣景荟爱教育基金会
(2)四川飞行教育基金会
(二)处罚原因及依据
仁寿县景圣景荟爱教育基金会等2个基金会未按照规定参加2017年、2018年年度检查,违反了《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年度工作报告在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前应当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规定。
上述受到停止活动3个月行政处罚的社会组织均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四川省民政厅
2021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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