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憶章太炎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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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憶章太炎先生
作者:劉文典
1957年4月13日
本作品收錄於《文匯報

  我從章太炎先生讀書,是在前清宣統二三年的時候。那時章先生住在日本東京小石川區,門口有一個小牌牌,叫作學林社。我經朋友介紹,去拜見他。章先生穿著一身和服,從樓上走下來,我經過自我介紹之後,就說明來意,要拜他為師。他問我從前從過什麼師?讀過什麼書?那時候,我明知道他和我本師劉申叔(師培)先生已經翻臉,但是又不能不說,心裡躊躇了一下,只好說:「我自幼從儀征劉先生讀過《說文》、《文選》。」他一聽我是劉先生的學生,高興極了,拉著我談了幾個鐘頭,談話中間對劉先生的學問推崇備至。他忽然又想起來說:「是了。申叔對我提到過你。」從那天起,我就是章氏門中的一個弟子了。

  我天天到他那裡去請教,聽他講些作經學、小學的方法,他又講《說文》、《莊子》給我聽,我那時候年紀太輕,他講《說文》,我還能懂一點,他講《莊子》,我就不大懂。再加上佛學,那就更莫名其妙了。記得有一天下午,章先生正在拿佛學印證《莊子》,忽然聽見巷子裡賣號外,有一位同學買來一看,正是武昌起義的消息,大家喜歡得直跳起來。從那天起,先生學生天天聚會,但是不再談《說文》、《莊子》,只談怎樣革命了。因為我忙著要回國,坐火車到神戶趕一隻船,來不及辭行,就先走了。

  章先生不久也就回國,住在上海哈同花園裡,我因為太忙,只去看過一次,是為劉先生的事。那時候,申叔先生正在端方的幕府裡,端方被殺後,劉先生的下落不明。我怕劉先生有危險,求章先生打電報給四川都督尹昌衡,章先生不待我說,慨然說道:我早有電報,並且把電稿給我看。我記得電文上有這幾句話:「姚廣孝勸明成祖:殿下入京,勿殺方孝孺,殺孝孺則讀書種子絕矣。」又說:「申叔若死,我豈能獨生?」他又約蔡元培先生聯名在上海報上登一個廣告,勸申叔先生到上海來,後來聽說謝無量先生把劉先生接到成都,在存古學堂教書,章先生才放了心。章先生、劉先生之翻臉,平心說來,完全怪劉先生,章先生能這樣的不念舊惡,古道熱腸,真令人可欽可感。

  後來章先生在北京被袁世凱幽囚起來,幾次要殺他,章先生雖在幽囚之中,還是聚徒講學。大師姊自殺,章先生屢次絕食。那種寧死不屈的精神,真值得後生仰慕。我覺得這一段是章先生生平最光榮的歷史,或者可以說遠遠勝過從前在上海租界上因為在《蘇報》上做文章罵西太后做了三年西牢。

  袁世凱死後,章先生住在蘇州,我到北京大學教書,地北天南,師生十幾年沒有見過面;但是章先生晚年最喜歡我這個小學生,這決不是因為我能傳他的學問,而是因為章先生最恨蔣介石,而我在安徽大學的時候,罵蔣一頓,被蔣關過兩個星期。他在上海,逢人便說有這個好學生。九一八事變後,十九路軍在上海和日本兵打起來,章先生冒著炮火到北京來見張學良,勸他出兵,討伐溥儀。一到北京,就派人到清華園找我,我一聽老師呼喚,連忙進城,在西城的花園飯店,拜謁老師,章先生看見我,摸摸我的頭,說:「叔雅,你真好。」隨後就大罵蔣介石的不抵抗主義,真是賣國軍閥。張學良去見他的時候,我在樓下龔鎮鵬的房裡,聽見他大聲疾呼,聲震屋瓦,那種激昂慷慨的聲音,至今還留在我耳朵裡。後來他遷居東城永康胡同,正請醫生治療鼻子,還扶病下床,寫一副對聯,派龔鎮鵬送給我,對文是「養生未羨嵇中散,疾惡真推禰正平」。上聯是告誡我不要吸煙,下聯是誇獎我罵蔣介石。

  回想章先生的一生,人格是十分偉大的,學問是十分高深的。本來漢學家做學問的方法,就是很科學的,也可以說就是很辨證的,所以研究出來的東西,多半是顛撲不破的。章先生在學術上的成就,天下後世,自有定評,無待我這個小學生多說。章先生的思想,也是個唯物論者。他雖是喜歡講佛學,但決不迷信佛教,可以說是吸取了佛學裡唯物的內核,吐棄了唯心的外殼。例如他作的講《莊子》的《齊物論釋》,是用佛教的法相宗思想來解釋《莊子》,而法相宗是佛教最科學、最合邏輯的一派。章先生早生幾十年,未聞馬克思主義之大道。我們也不能以今天的標準去要求他。但是他在中國近代學術思想史上,是一顆光輝燦爛的巨星。就是政治史上,他也有不可磨滅的功績。他和袁世凱、蔣介石都鬥爭到底,這也是值得學習的。

  我從他讀書的時間太短,聚會的次數也不多,關於他的遺聞軼事,知道的不多,不過,世間流傳的許多話,大約十之八九都是無根之談;因為他性情剛直,疾惡如仇,所以有人編造許多鬼話,又有些人過於崇拜他,也生出過甚之詞。其實章先生的言行都是和易近人的。章瘋子這個綽號,是無聊的小人加到他頭上去的。

本作品的作者1958年逝世,在兩岸四地、馬來西亞以及新西蘭屬於公有領域。但1957年發表時,美國對較短期間規則的不接受性使得本作品在美國仍然足以認爲有版權到發表95年以後,年底截止,也就是2053年1月1日美國進入公有領域。原因通常是1996年1月1日,作品版權在原作地尚未過期進入公有領域。依據維基媒體基金會的有限例外,本站作消極容忍處理,不鼓勵但也不反對增加與刪改有關內容,除非基金會行動必須回應版權所有者撤下作品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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