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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辦給中國老齡問題全國委員會就中國老齡問題全國委員會歸屬問題的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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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辦給中國老齡問題全國委員會就中國老齡問題全國委員會歸屬問題的答覆
國辦函〔1985〕16號
1985年4月16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國辦給中國老齡問題全國委員會就

中國老齡問題全國委員會歸屬問題的答覆

國辦函〔1985〕16號


中國老齡問題全國委員會:

關於中國老齡問題全國委員會歸屬問題的請示》(中老字〔1985〕9號)收悉。經有關部門研究並請示主管領導同志,答覆如下:

一、根據有關規定,中國老齡問題全國委員會不再確定級別。

二、委員會的性質、任務和業務範圍,仍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中國老齡問題全國委員會關於我國老齡工作幾個問題的請示的通知》(國辦發〔1983〕29號文件)執行。

三、中國老齡問題全國委員會及其日常工作,仍維持現狀,掛靠在勞動人事部。

四、關於黨的關係問題,中組部已另答覆。

國務院辦公廳              

一九八五年四月十六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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