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交通戰備工作組織領導問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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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交通戰備工作組織領導問題的通知
國發〔1985〕129號
1985年10月26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國務院、中央軍委

關於交通戰備工作組織領導問題的通知

 
國發〔1985〕12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有關部門,軍委各總部、各軍兵種、各大軍區、省軍區:

根據軍隊體制改革和精簡整編的情況,為保證交通戰備工作的持續進行,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根據人事變動,國務院、中央軍委交通戰備領導小組成員作如下調整:

組 長:李 鵬   國務院副總理

副組長:徐惠滋   中國人民解放軍副總參謀長

   黃毅誠   國家計劃委員會副主任

    趙維臣   國家經濟委員會副主任

    劉明璞   總後勤部副部長

成 員:尚志功   鐵道部副部長

   錢永昌   交通部部長

楊泰芳   郵電部部長

遲海濱   財政部副部長

楊振懷   水利電力部副部長

馬毅民   國家物資局副局長

張連忠   海軍副司令員

李永泰   空軍副司令員

賈啟玉   總參謀部作戰部副部長

刁培澤   總參謀部通信部部長

陳 超   總參謀部動員部部長

周培根   總參謀部工程兵部部長

蔣勝祥   總後勤部司令部參謀長

李 倫   總後勤部軍事交通部部長

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由徐惠滋同志牽頭,會同黃毅誠、趙維臣、劉明璞同志辦理。

領導小組辦公室仍設在總後勤部軍事交通部。辦公室主任由該部李倫部長兼任。

二、各大軍區在完成整編、合併任務後,要及時調整軍區交通戰備領導小組,配備小組辦公室工作人員,繼續抓好各項交通戰備工作任務的落實。

三、根據大軍區的調整,部分省、區交通戰備工作的領導關係,相應作如下調整:江西、福建省的交通戰備工作歸南京軍區領導;河南省的交通戰備工作歸濟南軍區領導;湖北省的交通戰備工作歸廣州軍區領導;貴州、雲南省的交通戰備工作歸成都軍區領導;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的交通戰備工作歸蘭州軍區領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地、市交通戰備領導小組也要及時進行調整,小組辦公室的設置,仍按過去頒發的有關規定執行,並正式列入編制序列,配齊工作人員。

省軍區(衛戍區、警備區)精簡整編後,原擔負的交通戰備工作任務不變,要指定主管領導和主管業務部門,並派專人參加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戰備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

四、鐵道、交通、郵電部直屬單位的戰備工作,仍以各部領導為主,同時接受所在大軍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領導。

五、各級交通戰備部門所需交通戰備資金,仍按一九八一年國務院、中央軍委交通戰備領導小組和國家計委、財政部聯合頒發的《交通戰備資金管理暫行規定》予以妥善解決。

各級交通戰備部門,在體制改革和精簡整編中,要根據新形勢的要求,堅持搞好平戰結合,認真貫徹有關交通戰備工作的各項規定,充分發揮職能部門的作用,積極地有計劃地做好交通戰備工作。

 

                 國 務 院
                 中央軍委
                     一九八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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