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同意新建雲南大理民用機場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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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同意新建雲南大理民用機場的批覆 國函〔1992〕96號 1992年8月2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央軍委 |
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同意新建
雲南大理民用機場的批覆
國函〔1992〕96號
雲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新建雲南大理民用機場的請示》(雲政發〔1992〕95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新建雲南大理民用機場。機場場址確定在大理市鳳儀鎮荒草壩附近。
二、機場建設規模,飛行區按4C級標準建設,航站區按滿足二〇〇五年旅客吞吐預測量要求設計。工程總投資控制在一億五千萬元以內,資金全部由雲南省籌措解決。
三、具體事宜,請商有關部門辦理。
國務院
中央軍委
一九九二年八月二日
(本文有刪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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