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同意新建雲南迪慶民用機場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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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同意新建雲南迪慶民用機場的批覆 國函〔1997〕75號 1997年8月15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央軍委 |
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
同意新建雲南迪慶民用機場的批覆
國函〔1997〕75號
雲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新建迪慶民用機場的請示》(雲政發〔1995〕182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新建迪慶民用機場。機場場址確定在中甸縣城西南拉咱壩。
二、機場建設規模為:飛行區按4C級標準、航站區按滿足2005年旅客吞吐量要求設計。工程總投資18500萬元。所需建設資金由你省和迪慶藏族自治州籌措解決。
三、機場建成後,產權歸地方,由地方負責經營管理,民航總局實行行業管理。
四、具體事宜,請商有關方面辦理。
國 務 院
中央軍委
一九九七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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