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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同意新建通什民用直升機機場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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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同意新建通什民用直升機機場的批覆
國函〔1995〕17號
1995年3月1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央軍委

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同意新建

通什民用直升機機場的批覆

 
國函 〔1995〕17號

 

海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興建通什通用民航機場的請示》(瓊府〔1993〕55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新建通什民用直升機機場。機場場址確定在通什市福關村附近。

二、機場建設規模按起降米―8直升機要求設計。工程總投資3800萬元,資金全部由地方自籌解決。

三、機場建成後由地方管理,民航總局實行行業管理。

四、具體事宜,請商有關方面辦理。

        

            國 務 院

            中央軍委

          一九九五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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