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同意遷建南陽民用機場的批覆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同意遷建南陽民用機場的批覆
國函〔1989〕57號
1989年8月28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央軍委

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同意

遷建南陽民用機場的批覆

 
國函〔1989〕57號

 

河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八九年五月二十六日《關於遷建南陽民用機場的請示》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遷建南陽民用機場。

二、新機場場址確定在南陽縣姜營附近。

三、新機場按一次規劃、分期建設原則進行建設。近期按起降運七、安二十四型飛機要求設計,跑道厚度可按波音737飛機要求考慮,預留發展餘地。機場建設所需投資由你省自籌解決。

四、新機場建成後,產權歸民航;老機場同時作廢,土地歸南陽地區統一使用。

五、其他具體事宜,請商有關部門解決。

 

                            國務院

                            中央軍委

                         一九八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