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授予周峰同志武警警銜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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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授予周峰同志武警警銜的命令 國函〔1999〕152號 1999年12月27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央軍委 |
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授予周峰
同志武警警銜的命令
國函〔1999〕152號
公安部:
國務院、中央軍委決定:授予吉林省公安廳消防局局長周峰武警大校警銜。
國務院總理 朱鎔基
中央軍委主席 江澤民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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