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授予梁治寇同志武警警銜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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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授予梁治寇同志武警警銜的命令 國函〔1996〕102號 1996年11月22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央軍委 |
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
授予梁治寇同志武警警銜的命令
國函〔1996〕102號
公安部、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
國務院、中央軍委決定:授予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學院邊防系副教授梁治寇武警專業技術上校警銜。
國務院總理 李 鵬
中央軍委主席 江澤民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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