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授予汪宏志等2名同志武警警銜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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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授予汪宏志等2名同志武警警銜的命令
國函〔1999〕72號
1999年6月29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央軍委

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授予

汪宏志等

2

名同志武警警銜的命令
國函〔1999〕72號

公安部:

國務院、中央軍委決定:授予上海市公安局邊防局副政治委員汪宏志、寧夏回族自治區公安廳消防局副政治委員馬少林武警上校警銜。

       國務院總理  朱鎔基

       中央軍委主席 江澤民

       一九九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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