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新建梧州長洲島民用機場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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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新建梧州長洲島民用機場的批覆 國函〔1987〕162號 1987年10月5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央軍委 |
國務院、中央軍委
關於新建梧州長洲島民用機場的批覆
國函〔1987〕162號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中國民航局: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一九八七年一月九日《[[關於報送<梧州長洲島民用機場項目建議書>的報告]]》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新建梧州長洲島民用機場。
二、機場場址確定在梧州市西南的長洲島。
三、機場規模按滿足安24類型飛機起降要求設計。
四、建設投資在設計任務書中審定,其中由廣西壯族自治區籌措四分之三,中國民航局在「八五」計劃期間安排四分之一。
五、具體事宜,請你們同有關部門協商解決。
國 務 院
中央軍委
一九八七年十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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