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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武警部隊交通指揮部所屬部隊調防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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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武警部隊交通指揮部所屬部隊調防的批覆
國函〔1986〕139號
1986年10月7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央軍委

國務院、中央軍委

關於武警部隊交通指揮部

所屬部隊調防的批覆

國函〔1986〕139號

公安部:

你部《關於武警部隊交通指揮部第一總隊(轄第一、二支隊)和第二總隊第四支隊調防的請示》(公部〔1986〕86號)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武警部隊交通指揮部第一總隊(轄第一、二支隊)於一九八六年十月份起,由青海省格爾木市陸續調往西藏自治區擔負中尼公路國內段的改建工程等邊防施工任務,該總隊第一支隊完成青藏公路收尾工程後,即調往西藏自治區擔負公路施工任務。

二、同意武警部隊交通指揮部第二總隊第四支隊於一九八六年十月份起,由河北省曲陽縣調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喀什至紅其拉甫地區,擔負中巴公路國內段的改建任務。支隊機關設在喀什市。

                            國 務 院

                            中央軍委

                          一九八六年十月七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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