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民航使用空軍海浪機場問題的批覆
外觀
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民航使用空軍海浪機場問題的批覆 國函〔1985〕61號 1985年4月29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央軍委 |
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民航使用空軍
海浪機場問題的批覆
國函〔1985〕61號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空軍、中國民用航空局: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使用海浪機場的請示》悉。同意民航使用空軍海浪機場。現對有關問題批覆如下:
一、根據軍民航分開建設、自成體系的原則,新建候機樓、停機坪、推機道等設施,在該機場北頭東側、校靶場以西區域建設,所需投資由省負責,具體計劃由省商空軍同意後實施。
二、開闢航線問題,由中國民用航空局按規定另行報批。具體事宜請你們商辦。
國 務 院
中央軍委
一九八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