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民航使用空軍海浪機場問題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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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民航使用空軍海浪機場問題的批覆
國函〔1985〕61號
1985年4月29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央軍委

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民航使用空軍

海浪機場問題的批覆

國函〔1985〕61號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空軍、中國民用航空局: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使用海浪機場的請示》悉。同意民航使用空軍海浪機場。現對有關問題批覆如下:

一、根據軍民航分開建設、自成體系的原則,新建候機樓、停機坪、推機道等設施,在該機場北頭東側、校靶場以西區域建設,所需投資由省負責,具體計劃由省商空軍同意後實施。

二、開闢航線問題,由中國民用航空局按規定另行報批。具體事宜請你們商辦。

國 務 院                  

中央軍委                  

一九八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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