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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民航使用空軍海浪機場問題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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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民航使用空軍海浪機場問題的批覆
國函〔1985〕61號
1985年4月29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央軍委

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民航使用空軍

海浪機場問題的批覆

國函〔1985〕61號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空軍、中國民用航空局: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使用海浪機場的請示》悉。同意民航使用空軍海浪機場。現對有關問題批覆如下:

一、根據軍民航分開建設、自成體系的原則,新建候機樓、停機坪、推機道等設施,在該機場北頭東側、校靶場以西區域建設,所需投資由省負責,具體計劃由省商空軍同意後實施。

二、開闢航線問題,由中國民用航空局按規定另行報批。具體事宜請你們商辦。

國 務 院                  

中央軍委                  

一九八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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