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遷建珠海直升機場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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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遷建珠海直升機場的批覆 國函〔1987〕10號 1987年1月13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央軍委 |
國務院、中央軍委
關於遷建珠海直升機場的批覆
國函〔1987〕10號
中國民用航空局、廣東省人民政府:
民航局一九八六年十月四日《關於遷建珠海直升機場的請示》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遷建珠海直升機場。
二、機場按原有規模遷建,並留有發展餘地,遷建工程所需投資由廣東省珠海市負責解決。
三、新機場建成後,原機場報廢,土地及部分建築物移交珠海市。
四、具體事宜,請商有關部門解決。
國務院 中央軍委
一九八七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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