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中央軍委授予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李文祥等三名警官武警上校警銜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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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中央軍委授予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李文祥等三名警官武警上校警銜命令
國發〔1989〕79號
1989年12月4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國務院、中央軍委授予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李文祥

等三名警官武警上校警銜命令

國發〔1989〕79號

 

公安部,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

  國務院、中央軍委決定授予:

  武警雲南省消防處處長李文祥、武警黑龍江省警衛處處長張新楓、武警河北省消防處副處長劉克儉武警上校警銜。

     

                         國務院總理  李 鵬

                        中央軍委主席  江澤民

                         一九八九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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