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上海東方商廈有限公司問題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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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上海東方商廈有限公司問題的批覆 國函〔1993〕109號 1993年7月23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國務院關於上海東方商廈
有限公司問題的批覆
國函〔1993〕109號
上海市人民政府:
你市《關於要求確認上海東方商廈有限公司為滬港合資商業零售企業的請示》(滬府
〔1993〕6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原則同意上海商業開發公司與香港上海實業有限公司合資經營上海東方商廈有限公司,實行《國務院關於商業零售領域利用外資問題的批覆》(國函〔1992〕82號)所規定的政策,請將可行性研究報告報國家計委審批,合同、章程報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審批。
國務院
一九九三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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