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嚴格履行出口商品合同的通知
國務院關於嚴格履行出口商品合同的通知 國發〔1973〕76號 1973年6月26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國 務 院 關 於
嚴格履行出口商品合同的通知
各省、市、自治區革命委員會,國務院各部委:
隨着毛主席革命外交路線的勝利,我國對外關係日益擴大,對外貿易又有了進一步的發展。今年頭四個月,外貿收購、出口、進口都比去年同期有較大的增長。春季廣交會,洽談貿易的外商來得很踴躍,出口成交超過原來的設想,總的說外貿形勢是很好的。
但是,當前在出口商品生產、收購和調運等方面,存在着不適應對外貿易迅速發展的情況,對外簽訂的出口商品合同執行得不好。據十一個口岸初步檢查,今年一季度對資本主義市場出口,實際交貨只占應交貨的百分之七十三點七。外商對我履行合同不好,交貨不及時,已有強烈反映。
出口合同能不能很好地履行,關係到我國的政治影響和對外信譽。我們是社會主義國家,說了話應當算數,應當堅決執行「重合同,守信用」的原則。對外簽訂的出口合同,必須嚴格履行;出口計劃,必須嚴肅對待,決不許有絲毫馬虎。那種訂合同時熱熱鬧鬧,訂完合同不去認真履行的作風,要徹底改變。各級領導同志必須認真解決這個問題。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加強出口工作的領導。出口交貨涉及生產、收購、調運等各個環節,每一個環節的工作都需要做好。各地區、各部門要在各級黨委一元化領導下,以批林整風為綱,深入發動和依靠群眾,統一調度,加強協作,保證出口交貨的順利進行。這個工作務必抓緊、抓實,儘快扭轉被動局面。
二、切實解決出口商品生產所需的原料、材料和燃料。出口商品生產所需的物資,國家計劃以內的,要保證供應;超計劃增產需要的,要增加供應。有些已批准進口的,外貿部門應抓緊訂購,及時調運,爭取早到早用。有些一時進不來的,只要國家和地方物資庫存中有相應的規格、品種,能夠拿出來的,可以先借出來用,進口到貨後歸還。
三、進一步抓緊農副土特產品的收購。要認真落實黨的各項經濟政策,把農副土特產品的收購工作做好。要積極主動組織收購,特別是要抓好季節性商品的收購,及時加工,保證出口。
四、充分挖掘現有車船、倉儲、碼頭的潛力。發動和依靠群眾,大力組織民間運輸;現有交通工具,要搞好維修、保養,提高運力;現有倉庫,要合理調劑,加速周轉;港口車站要大搞技術革新,快裝快卸,積壓待運物資,要突擊裝運,迅速扭轉壓船壓貨的狀況。
五、進一步改善外貿部門的經營管理。各級外貿部門要認真總結經驗,加強經濟核算,清倉查庫,加速周轉,做到快進快出。今後外貿部門對外簽訂出口合同,要注意事先同供貨部門銜接,保證按時、按質、按量交貨。合同簽訂以後,要定期檢查督促,逾期沒有交貨的,要隨時向供貨部門提出。這兩年未履行的出口合同,要認真清理,檢查原因,商同有關單位切實解決。
各省、市、自治區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要把出口交貨、履行合同的情況,作一次認真地檢查,報國務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一九七三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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