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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严格履行出口商品合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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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严格履行出口商品合同的通知
国发〔1973〕76号
1973年6月26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国 务 院 关 于

严格履行出口商品合同的通知


国发〔1973〕76号

各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国务院各部委:

  随着毛主席革命外交路线的胜利,我国对外关系日益扩大,对外贸易又有了进一步的发展。今年头四个月,外贸收购、出口、进口都比去年同期有较大的增长。春季广交会,洽谈贸易的外商来得很踊跃,出口成交超过原来的设想,总的说外贸形势是很好的。

  但是,当前在出口商品生产、收购和调运等方面,存在着不适应对外贸易迅速发展的情况,对外签订的出口商品合同执行得不好。据十一个口岸初步检查,今年一季度对资本主义市场出口,实际交货只占应交货的百分之七十三点七。外商对我履行合同不好,交货不及时,已有强烈反映。

  出口合同能不能很好地履行,关系到我国的政治影响和对外信誉。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说了话应当算数,应当坚决执行“重合同,守信用”的原则。对外签订的出口合同,必须严格履行;出口计划,必须严肃对待,决不许有丝毫马虎。那种订合同时热热闹闹,订完合同不去认真履行的作风,要彻底改变。各级领导同志必须认真解决这个问题。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加强出口工作的领导。出口交货涉及生产、收购、调运等各个环节,每一个环节的工作都需要做好。各地区、各部门要在各级党委一元化领导下,以批林整风为纲,深入发动和依靠群众,统一调度,加强协作,保证出口交货的顺利进行。这个工作务必抓紧、抓实,尽快扭转被动局面。

  二、切实解决出口商品生产所需的原料、材料和燃料。出口商品生产所需的物资,国家计划以内的,要保证供应;超计划增产需要的,要增加供应。有些已批准进口的,外贸部门应抓紧订购,及时调运,争取早到早用。有些一时进不来的,只要国家和地方物资库存中有相应的规格、品种,能够拿出来的,可以先借出来用,进口到货后归还。

  三、进一步抓紧农副土特产品的收购。要认真落实党的各项经济政策,把农副土特产品的收购工作做好。要积极主动组织收购,特别是要抓好季节性商品的收购,及时加工,保证出口。

  四、充分挖掘现有车船、仓储、码头的潜力。发动和依靠群众,大力组织民间运输;现有交通工具,要搞好维修、保养,提高运力;现有仓库,要合理调剂,加速周转;港口车站要大搞技术革新,快装快卸,积压待运物资,要突击装运,迅速扭转压船压货的状况。

  五、进一步改善外贸部门的经营管理。各级外贸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加强经济核算,清仓查库,加速周转,做到快进快出。今后外贸部门对外签订出口合同,要注意事先同供货部门衔接,保证按时、按质、按量交货。合同签订以后,要定期检查督促,逾期没有交货的,要随时向供货部门提出。这两年未履行的出口合同,要认真清理,检查原因,商同有关单位切实解决。

  各省、市、自治区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把出口交货、履行合同的情况,作一次认真地检查,报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一九七三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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