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烏魯木齊石油化工總廠隸屬關係問題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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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烏魯木齊石油化工總廠隸屬關係問題的批覆 國函〔1986〕194號 1986年12月23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國務院關於烏魯木齊石油化工總廠
隸屬關係問題的批覆
國函〔1986〕194號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
你區一月十七日、五月三十一日和九月二十日三次報告收悉。現批覆如下:
關於烏魯木齊石油化工總廠的歸屬問題,中央、國務院已在一九八三年二月十九日的通知(中發〔1983〕7號)中決定將其劃歸中國石油化工總公司管理。這樣做,不僅有利於加強對全國重要煉油、石油化工、化纖企業的統籌規劃和統一管理,而且有利於促進新疆地區石化工業的發展,減輕新疆的財政負擔,繁榮新疆地區的民族經濟。因此,國務院再次研究決定,仍按中央和國務院的通知,烏魯木齊石油化工總廠由中國石油化工總公司管理的隸屬關係不變。石化總公司要加強與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的聯繫與合作,努力把烏魯木齊石油化工總廠辦好,為發展我國的石化工業和繁榮新疆地區的民族經濟作出新的貢獻。
國務院
一九八六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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