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制止大米出口多頭對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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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制止大米出口多頭對外的通知 國發〔1984〕164號 1984年11月20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國務院關於制止
大米出口多頭對外的通知
國發〔1984〕16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有關部委:
近幾個月來,有的省、市急於向外推銷大米,實行低價求售,從而引起大米市場混亂,正常渠道的交易難以進行。大米是國際市場上的敏感商品,競爭激烈,壟斷性強,市場容量有限,我已有固定的銷售渠道。為了防止大米出口多頭對外,自相競爭,確保今年已簽合同的執行和明年出口任務的完成,現通知如下:
一、各地接此通知後,要立即停止對外聯繫大米出口業務。一九八五年各地大米出口數量,由商業部、經貿部統一納入國家出口計劃。
二、大米出口業務由中國糧油進出口總公司經營並統一對外成交。
國務院
一九八四年十一月二十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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