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北京市建立農村改革試驗區請示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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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北京市建立農村改革試驗區請示的批覆 國函〔1988〕95號 1988年6月27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國務院關於北京市建立農村
改革試驗區請示的批覆
國函〔1988〕95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
你市京政文字〔1988〕56號文收悉。
同意你市在順義縣建立農村改革試驗區。試驗中的有關情況和問題,請與國務院農村發展研究中心聯繫。
國 務 院
一九八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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