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上海市撤銷松江縣設立松江區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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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上海市撤銷松江縣設立松江區的批覆
國函〔1998〕16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1998年2月27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1998年/第11號
收錄於《國務院公報》1998年第11號

上海市人民政府:

  你市《關於撤銷松江縣設立松江區的請示》(滬府〔1997〕62號)收悉。同意撤銷松江縣,設立松江區,以原松江縣的行政區域為松江區的行政區域,區人民政府駐松江鎮。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一九九八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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