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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上海市調整寶山區和崇明縣行政區劃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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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上海市調整寶山區和崇明縣部分行政區劃的批覆
國函〔2005〕40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2005年5月18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2005年/第21號
收錄於《國務院公報》2005年第21號

上海市人民政府:

你市《關於將寶山區長興鄉、橫沙鄉整建制劃入崇明縣的請示》(滬府〔2005〕25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同意將寶山區的長興鄉、橫沙鄉劃入崇明縣管轄。行政區劃調整涉及的行政區域界線,要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勘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二〇〇五年五月十八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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