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上海市調整部分行政區劃的批覆 (2015年)
外觀
國務院關於同意上海市調整部分行政區劃的批覆 國函〔2015〕183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2015年10月13日 |
官方來源 |
上海市人民政府:
你市《關於撤銷閘北區、靜安區設立新的靜安區的請示》(滬府〔2015〕63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同意撤銷上海市閘北區、靜安區,設立新的上海市靜安區,以原閘北區、靜安區的行政區域為新的靜安區的行政區域,靜安區人民政府駐江寧路街道常德路370號。
上述行政區劃調整涉及的各類機構要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設置,涉及的行政區域界線要按規定及時勘定,所需人員編制和經費由你市自行解決。要嚴格按照國務院「約法三章」的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樓堂館所,不增加財政供養人員,不增加「三公」經費。要嚴格執行中央關於厲行節約的規定和國家土地管理法規政策,加大區域資源整合力度,優化總體布局,促進區域經濟社會協調健康發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2015年10月13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