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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雲南省思茅市及相關縣區更名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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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雲南省思茅市及相關縣區更名的批覆
國函〔2007〕8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2007年1月21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2007年/第8號
收錄於《國務院公報》2007年第8號

雲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請求批准思茅市及相關縣區更名的請示》(雲政發〔2006〕54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同意思茅市更名為普洱市,普洱哈尼族彝族自治縣更名為寧洱哈尼族彝族自治縣,思茅市翠雲區更名為普洱市思茅區。請你們認真做好有關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二〇〇七年一月二十一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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