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國務院關於同意雲南省調整東川市與尋甸回族彝族自治縣行政區域界線給雲南省人民政府的批覆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國務院關於同意
雲南省調整東川市與尋甸回族彝族自治縣
行政區域界線給雲南省人民政府的批覆

(84)國函字35號
1984年3月2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一九八四年/第九號

你省一九八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請示悉。同意將尋甸回族彝族自治縣的阿旺公社劃歸東川市管轄。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