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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云南省调整东川市与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行政区域界线给云南省人民政府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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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
云南省调整东川市与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
行政区域界线给云南省人民政府的批复

(84)国函字35号
1984年3月2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本作品收錄於《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一九八四年/第九号

你省一九八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请示悉。同意将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的阿旺公社划归东川市管辖。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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