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雲南騰衝猴橋口岸對外開放的批覆
外觀
國務院關於同意雲南騰衝猴橋口岸對外開放的批覆 國函〔2000〕30號 2000年4月7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國務院關於同意雲南騰衝猴橋口岸
對 外 開 放 的 批 復
國函〔2000〕30號
雲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請求將騰衝口岸、孟定口岸批准為國家一類口岸的再請示》(雲政發〔1999〕25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雲南騰衝猴橋口岸對外開放,限中緬雙方公民和貨物通行。
二、同意騰衝猴橋口岸設置邊防檢查站,核定人員編制40名,由公安部內部調劑解決。海關和出入境檢驗檢疫的查驗工作由現有機構承擔,暫不增加人員編制。
三、檢查檢驗單位人員所需辦公、生活用房建設資金,由國家計委補助95萬元,不足部分和開辦費由地方政府解決;業務用儀器設備和交通工具,由各自主管部門解決。
四、雲南騰衝猴橋口岸對外開放前,由海關總署組織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後再對外公布。
國 務 院
二○○○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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