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云南腾冲猴桥口岸对外开放的批复
外观
国务院关于同意云南腾冲猴桥口岸对外开放的批复 国函〔2000〕30号 2000年4月7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国务院关于同意云南腾冲猴桥口岸
对 外 开 放 的 批 复
国函〔2000〕30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请求将腾冲口岸、孟定口岸批准为国家一类口岸的再请示》(云政发〔1999〕2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云南腾冲猴桥口岸对外开放,限中缅双方公民和货物通行。
二、同意腾冲猴桥口岸设置边防检查站,核定人员编制40名,由公安部内部调剂解决。海关和出入境检验检疫的查验工作由现有机构承担,暂不增加人员编制。
三、检查检验单位人员所需办公、生活用房建设资金,由国家计委补助95万元,不足部分和开办费由地方政府解决;业务用仪器设备和交通工具,由各自主管部门解决。
四、云南腾冲猴桥口岸对外开放前,由海关总署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再对外公布。
国 务 院
二○○○年四月七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